区域股权市场迎来整合潮 三省市已确认唯一合法股权交易所
【市商网2017年8月4日讯】
7月1日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不得超过1家。这意味着,全国40家区域市场将迎来一波整合。
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各省和计划单列市已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企业187万家,展示企业649万家。
按照《办法》要求,山东、浙江、福建、辽宁4省可以同时拥有省级市场1家、计划单列市1家;四川和西藏共建1家区域性股权市场。黑龙江、江苏、广东、广西4省需要对辖区内区域市场进行整合:广东省有2家省级市场,需要合并,合并后,广东省也可以同时拥有省级市场1家、计划单列市1家;黑龙江是拥有省级市场最多的省,共有3家,需要合并为1家;江苏、广西分别有省级市场2家,都需要合并为1家。此外,云南省尚无股权交易中心。
记者注意到,《办法》和年初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简称“11号文”)还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企业证券的发行、转让或者登记存管提供服务。对不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省级政府要按规定限期清理,妥善解决跨区域经营问题。
客户资源将进一步扩大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扩大了合格投资者范围,拓宽了市场运营范围,进一步鼓励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这都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带来机会。而从区域市场已有的运作来看,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方面还是取得了一些成绩的,也正逐步打造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坚实的塔基。
据了解,《办法》明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银行理财等各类金融产品可以成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同时明确市场可以提供改制辅导、管理培训、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并为合格投资者提供尽调报告及居间介绍等顾问服务。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区域股权市场可开展“新三板”推荐业务试点;证券公司可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并鼓励证券公司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业务、技术等支持。所有这些,都有利于规范后的区域股权市场发展再上一个台阶。
三省市公布本地唯一合法股权交易所
近日,四川、北京、重庆三地分别发布通告,对外宣布了地区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分别为: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北京股权交易中心、重庆市股份转让中心。
交易所介绍:
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川藏两省、区政府共建,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力支持的,全国唯一一家跨省区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交易中心是由华西证券、成都股权投资服务中心、西藏国资公司、深交所、西南联交所和成都托管中心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由川藏两省、区政府金融办负责监管。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于2013年1月注册成立的非盈利性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已累计服务企业4000余家,实现各类融资超过100亿元。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始终定位于中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从官网查询获悉,目前中心共有推荐会员172家。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国发(2009)3号文件中关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适时将重庆纳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的,并于2009年12月27日揭牌。2012年11月,为进一步增强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市场竞争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重庆市政府决定对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改制。2013年2月6日,由西南证券控股、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参股,注册资本 156亿元的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开启了公司新的征程。
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共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下面这个图比较直观显示出来:(部分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