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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日期:2017.05.02 作者: 来源:安徽日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2日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推动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和提质增效,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高端制造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二、支持智能制造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省认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50万元。

  三、支持精品制造

  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每年在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一批“安徽工业精品”,所需费用“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

  四、支持绿色制造

  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五、支持服务型制造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六、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原则上按国家确定的比例配套。 对在我省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和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50万元。 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八、强化金融和土地要素支撑

  对应国家设立的基金,通过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力争5年总规模达200亿元。

  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限3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实行新增制造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按有关规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已出台的优惠政策。 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制造业企业,项目完工且经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验收合格后3年内,鼓励市、县政府按照招商引资政策依法落实税收优惠。

  十、加大工作激励力度

  将制造业发展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省政府每年对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区)、制造业发展增速10快县(市、区)、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进行通报。

  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对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并加强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 本通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