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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的通知

日期:2009.12.10 作者: 来源:

 深科信[2006]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自我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2006年1号)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步伐,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动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更多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华南中心”)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了“股改+托管+私募->成长+上市”的成长路线图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参于成长路线图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上述扶持政策的主要目地在于:第一、鼓励符合新《公司法》、《证券法》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做好企业资本运作的基础准备;第二,积极引导和促进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投资资金在华南中心对股份制改造后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企业创造高效率的私募融资的平台;第三,支持股份制企业在股权集登记托管后开展上市前的培育和发展工作,满足条件后进入国内外公开资本市场上市。扶持措施将采用企业先进行股份制改造,验收合格后经审核给予改制费用补贴的办法。 
申请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深圳市注册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2、加入华南中心组织实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 
    3、与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签订《股份制改造服务合同》; 
    4、已从工商部门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5、已经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 
    相关的企业股份制改造资金的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将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