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理论研究

合肥应在安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日期:2012.09.28 作者:孙泉 来源:兴泰月报201209总第75期

    2012年以来,为解决经济中的深层结构问题及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帮助它们走出融资困境,国家明显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步伐。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涉及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等十二项主要任务。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方面,国家证监部门更是创新思维,大力改革,尤其是对以地方政府为主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积极加以规范引导。2012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参与主体、市场功能定位以及转板机制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这意味着一个多层次的百花齐放资本市场春天的到来。事实上,近年来,除了天津、浙江等省市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上比较突出外,还有很多省市政府也有所创新:如2012年2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立,一次性就挂牌19家企业;2012年5月,深圳市设立了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计划建设华南地区最大的场外交易市场。  
    合肥作为中部地区的省会城市,这些年充分享受了国家的政策之利。无论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还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肥都是规划中的龙头城市,在带动这两大示范区快速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合肥这些年经济高速发展,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已经成为华东乃至全国非常重要的制造业基地。2011年合肥市产值为3636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发展速度继续引领全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合肥正向特大城市行列迈进,其城市定位也从产业型城市逐步向综合型城市转变。在此背景下,发展金融业,打造地区金融中心,构建以合肥为总部平台的安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合肥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项。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二十二年的发展,已成为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当今中国的证券市场,按证券交易活动的场所进行分类,可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称为场内市场,起步早,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属于资本市场的顶层,已有2000多家上市公司挂牌交易。除此之外的证券交易市场统称为场外市场,包括新三板、天津股权交易所以及分布全国各地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场外市场在国内尚处在建设初期,处在资本市场的底层,对应的是数以千万户的中小微企业。在欧美发达国家,随着通信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之间的截然划分已经不复存在,形成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中国也在朝这个方向发展。  
    (一)场内市场  
    一般来讲,场内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公开竞价确定,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成交原则。竞价一般有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其主要特点如下:  
    1、集中交易。场内交易市场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地点(证券交易所),所有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之下进行证券买卖。  
    2、公开竞价。场内交易市场证券的买卖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的,即多个买者对多个卖者以拍卖的方式进行讨价还价。  
    3、经纪制度。在场内交易市场买卖证券活动必须通过专业的经纪人,这是多年形成的规矩。  
    4、市场监管严密。在场内交易过程中,证券监督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从事证券交易各种活动监管严密,以保证场内交易市场高效有序的运行。  
    (二)场外市场  
    场外市场业界也称OTC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主要是为非上市公司(即达不到主板及二板市场上市标准的股份公司)服务的。如前所述,中国的场外市场建设刚刚起步,包括全国性的股权交易市场,如“中关村代办股权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如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安徽省股权交易所等。其主要特点如下:  
    1、交易的分散性。场外市场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而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机构分别进行交易的,并且主要是依靠电话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的。  
    2、交易的直接性。在发达国家,场外市场的绝大数交易都是在投资人和做市商之间进行的。证券的实际出售人将证券卖给做市商。实际购买人从做市商买入证券。通过做市商的自营买卖,有价证券的转让得以在投资人之间实现。  
    3、交易的灵活性。较之场内市场,场外市场的交易方式非常灵活,有协议转让、做市商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及其组合。  
二、省内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形势分析  
    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决定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2012年5月,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并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参与主体、市场功能定位以及转板机制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种种迹象表明,决策层对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政策已趋于明朗,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时机已经成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38号文要求清理整顿工作于2012年6月30日结束。在此之前,各省要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上报清理整顿工作报告,提出本省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意见。省内目前共有三家股权交易机构,除我市的安徽省股权交易所外,还有省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安徽省非上市股权交易所和芜湖长江产权交易所设立的安徽长江股权交易所,省内群雄逐鹿之势已成。但从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上看,安徽省股权交易所的领先优势非常明显。截至2012年6月底,安徽省股权交易所已托管包括徽商银行和合肥科农行在内的非上市公司61家(其中中小微企业59家),托管股份11439亿股,托管股份数量位居全国前列;通过私募、质押实现股权融资累计5169亿元;通过股权挂牌转让、协议过户累计实现交易金额602亿元。其他两家基本没有开展业务,芜湖的安徽长江股权交易所托管企业仅1家,安徽省非上市股权交易所自成立以来未开展任何实质性业务。  
    按照38号文规定,省政府统一负责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批准和监管,在此形势之下,合肥市必须抢占先机,充分利用作为省会城市的政策优势、区位优势、科教优势和先发优势,积极向省政府争取,构建以合肥为中心和主市场、以芜湖和蚌埠为两翼、以省内其他地市为分市场的安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三、合肥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金融业飞速发展,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初现成效,金融业不仅发展成为合肥的重要产业,还为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资本市场是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则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层次,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清理整顿对于我市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作为省会城市,合肥理当在全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建立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简言之,合肥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意义至少有如下几点:  
    一是有助于完善我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夯实合肥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基础。  
    二是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结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  
    三是有助于进一步发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速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  
    四是有助于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合肥在全省发展大局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四、合肥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规划及保障措施  
    以安徽省股权交易所为主体构建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须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发展规划  
    1、市场定位  
    为全省尤其是我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托管、股权挂牌交易、上市培育及股权、债券融资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提供转板服务,为省内退市公司提供挂牌交易服务。  
    2、发展原则  
    政府监管、市场组织、会员运作,即政府负责监管,安徽省股权交易所负责搭建平台、提供交易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各类会员提供中介服务。  
    3、发展目标  
    以安徽省股权交易所为基础,打造一个以合肥为中心,以芜湖和蚌埠为两翼,覆盖全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形成与高层次资本市场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4、发展步骤  
    (1)在业务层面,按照从股权托管到股权融资再到股权交易的顺序,逐步展开,有序推进。  
    (2)在地域层面,以合肥为中心,依托“合肥经济圈”和“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推向省内其他地市。  
    (二)体系设计  
    1、交易制度。在交易制度设计上,按照38 号文要求,实行柜台交易和T+5的交易制度,实行现款现货交易。同时,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锁定服务区域、锁定市场功能、锁定权益人数量。  
    2、会员制度。为了活跃和发展市场,市场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经纪会员、中介会员和信息会员三种,经纪会员依其行业许可资格,开展股权交易的自营和经纪业务;中介会员依其行业许可资格,开展权益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资产评估、财务顾问、审计等相关专业服务业务;信息会员利用市场的网络等相关资源开展权益交易的信息收集、信息传播、咨询服务等业务。  
    3、登记结算制度。制定与交易业务相关的登记结算规则、方式和程序,并予公示;登记结算机构要保证权益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实行现金结算、货银对付。  
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考虑将安徽省股权交易所的托管部相对独立出来,使之成为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登记结算机构。  
    4、信息披露制度。指定适当的信息披露途经,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5、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市场挂牌企业、股权交易双方的资质和行为、市场转让行为和程序、会员运作方式的监管,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明确并严格执行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判定标准,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监管。政府指定专门机构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监管委员会,负责市场的监管。  
    2、政策支持。建议将全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全部交由安徽省股权交易所托管;对于在安徽省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比照“新三板”给予财政补贴;比照外地做法在前期给予安徽省股权交易所一定的财政支持。  
五、结论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省会城市,合肥理应在我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鉴于清理整顿工作即将结束,政策亦趋于明朗,合肥市完全可以根据38号文和《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支持安徽省股权交易所在现有基础上,尝试为省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托管、股权挂牌交易、上市培育及股权、债券融资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提供转板服务。

安徽省股权交易所总经理 孙泉